近日,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王某与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四级七天”调解法化解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3日,某村村民王某在自家后院打扫卫生。打扫完成后,王某为图方便将清理成堆的垃圾就地进行焚烧。隔壁邻居陈某在自家后院看到后,便将自家后院堆积的垃圾添入王某点燃的火堆里一起焚烧。在焚烧过程中,因天气突变,火势蔓延,陈某自己无法控制火势,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消防救援大队到现场进行扑救。本次事故导致王某牛圈旁堆置的100个草墩子全部烧毁,院子部分圈舍不同程度损坏,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2024年3月25日,该村网格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本次纠纷,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王某、陈某各执己见,在损失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网格员随即第一时间向村调委会进行上报。
村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立即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入户走访开展二次调解,通过向当事人说情理、讲法律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但王某因自家后院被烧情绪较大,陈某以自己不是点火人为由不肯退让,未能调解成功。3月27日,村综治中心考虑到该起纠纷造成的损失虽不大,但双方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将该纠纷上报至镇综治中心。
镇综治中心受理该纠纷后,认真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县法院进驻网格的法官在“一庭三所+”工作站点联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对自家后院草墩子被烧很气愤,认为是陈某在烧垃圾后对火势没有加以控制;而陈某认为火灾的发生与自己关系不大,最初的火系由王某点燃,自己只是在对方焚烧垃圾的过程中增加了部分自家的垃圾。两人各持意见互不相让,且双方之间早有其他积怨,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本次纠纷造成的损失并不大,迟迟不能取得调解进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多年来因其他琐事积累了较深矛盾。在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后,调解员分别对其进行耐心劝说,通过疏导情绪、讲解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方式,使双方情绪逐渐缓和,从最初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到最后共同商谈,诚恳地说出自己的想法。
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既化解了矛盾,也消除了陈年积怨。
【处理结果】
王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赔偿王某草墩子损失1200元,并向王某提供两扇门用于补救其后院损失,协议内容当日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
【解纷要旨】
“四级七天”调解法先后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法先进典型。
对于基层因家庭矛盾、土地耕种、邻里关系、乡村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应当秉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此,张掖市辖区积极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即第一级网格员首调促和解,第二级村调委会劝调促早解,第三级乡镇综治中心联调促和解,第四级乡镇党委和政府统调促化解。本案为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虽就草垛子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但两家人矛盾积怨较深,如不能解开心结、妥善化解,不仅不利于邻里关系和谐稳定,甚至可能“民转刑”。为此,网格员及时排查发现矛盾后,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发挥村调委员会地缘、人缘优势开展劝解工作;对于仍无法解决的,发挥乡镇综治中心牵头统筹作用,由专业调解团队开展调解。调解员充分了解纠纷事实,抓准争议焦点,深挖矛盾根源,并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情况,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道德感化的基础上,攻克其心理防线,使当事人能够打开心结、敞开心扉、平衡心理、弱化矛盾,努力缩小当事人诉求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最终,在第三级即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财产损害引发的纠纷,不仅实现案结事了,更解开双方“心结”,有力维护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