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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检察管理模式转型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6-03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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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以改革思维推动检察管理模式转型,全力打造将检察管理从传统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协同发力的全新格局。2025年5月6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理念,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刊发,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嘉峪关经验”。


  在业务管理方面,坚持“精准施策”。结合嘉峪关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措施》,配套出台思维导图,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举措,保障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提升检委会履职能力,通过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规范》、强化检委会责成事项跟踪督办等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检委会审议能力、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创新质效分析研判模式,以“大管理”思维为引领,通过“案管综合质效分析+业务小口径专项分析”交替进行的方式,全面动态统计总结整体业务工作情况和一段时期内特色业务办理进度,及时纠偏,解决突出问题。


  在案件管理环节,以“实”为要。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若干规定》《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四级办案主体履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夯实案件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链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明确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集中管理的职权边界,加大“以案管人”工作力度,使案件管理与人员考核、司法责任有机衔接,形成管理闭环。“实质化”做好流程监控,实行专人负责、每日汇总、定期通报,创新探索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管理有机融合的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工作重心由“纠错式”向“预警式”转变。


  在质量管理中,秉持“严”字当头。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各项机制规定,建立“自查+核查+评查”的多层级案件监督体系。同时,为解决基层院个别业务部门仅有一名员额检察官,自查可能流于形式的问题,及时启动组建核查组“核查”机制,确保“每案必检”落到实处。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问题“负面清单”和评查员“履职清单”,通过正负双向评价,压实履职责任,提升办案质效。注重“评查+反向审视”机制,科学运用评查结果,对评查发现的较为集中问题责成业务部门检讨研究,加强类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