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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酒泉市紧扣地方实际筑牢重点领域立法“四梁八柱”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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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酒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在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生态文明四大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构建起立法工作的“四梁八柱”,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治理效能。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  以法治守护城市文脉


酒泉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锁阳城、悬泉置等众多珍贵文物遗迹。为先后制定出台《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责任,规范开发利用行为,让文物保护有法可依。同时,针对户外运动管理立法空白,率先启动《酒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为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紧扣民生急难愁盼  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制定《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酒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从收费标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冬季取暖难”“用水不放心”等问题。《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明确“供热期室温不低于18℃、合格率不低于95%”的量化标准,实现温暖过冬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双赢;《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则通过规范水质公示、二次供水消毒、抢修时限等,全力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强化基层依法治理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物业管理、电动车管理、停车管理、养犬管理等基层治理难题纳入立法范畴,出台《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酒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各类车辆,系统规范了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及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明确车辆分类管理、登记上牌、安全头盔佩戴、充电停放要求及法律责任,有效提升了电动车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交通安全与火灾风险;《养犬管理办法》则明确8类禁止行为、8项外出规定和5类禁入区域,推动养犬管理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法治化”转变。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面对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的现实市情,以立法推动绿色发展,制定《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12类污染源分类施策,细化施工围挡、车辆冲洗等具体措施,让污染防治更具操作性;《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通过严控自备水源、推广智能水表等手段,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下一步,酒泉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法治根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