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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文县:多元联动解纷争 法理交融促和谐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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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文县临江镇综治中心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一起涉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矛盾纠纷。


矛盾缘由


文县某建筑公司雇佣张某施工,并向杜某甲、杜某乙采购砂石料。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未按时结清款项,分别向张某出具9300元薪酬欠条,向杜某二人出具15万余元砂石料款欠条。张某等三人多次前往该建筑公司催讨,该建筑公司以三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为由,向临江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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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临江派出所通过“警调对接”机制将案件推送至镇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联动临江法庭与临江派出所共同调解。调解小组采取“法官说法、民警说理”方式,一方面向建筑公司阐明其支付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张某等人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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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欠款支付金额与期限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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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启示


该案件涉及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镇综治中心联动法庭和派出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双方依法理性维权,妥善化解了纠纷,有效防范了矛盾升级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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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