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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来源:敦煌市院 路海霞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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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最高检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敦煌市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据了解,2019年11月,酒泉市院将群众举报的该案线索交敦煌市院办理。该院通过走访调查、征询意见、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涉案4家石料厂及1家砂矿均设在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之内,石料厂在长期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莫高窟及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该案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能交叉,该院于2020年1月15日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对敦煌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的石料厂和砂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莫高窟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和山体形貌免遭破坏。3月13日,4家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敦煌市三危山下石料厂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各行政单位在整改期间,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石料厂关闭退出、恢复治理的监管工作。确定在8月31日之前石料厂全面停工停产,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和引领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和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会议,并组织实地查看,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等7家行政单位加大巡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和车辆,对石料厂实行24小时监管。按照方案时限要求,8月底石料厂已全部停工停产,如期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整改任务。截止目前,1家石料厂的设施已搬迁完毕,3家石料厂正在实施搬迁,其他后续工作有序推进。
       案件办理中,针对三危山下石料厂设置历史周期长、关闭难度大,涉及行政部门多、职责交叉,以及整改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敦煌市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提出“检察建议+诉前磋商+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办案思路,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加强与文物等行政部门的协作,推动行政机关更好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将问题解决在诉前,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稳步推进三危山石料厂停工停产和拆除搬迁等工作。在推动国有重点文物保护的同时,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保障敦煌市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等的协同发展,防止因办理案件影响企业合法权益和重大项目进展,为敦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