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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林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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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一审对高某林、杜某峰、刘某、马某亮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责令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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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林自成立某服务公司、典当公司、开发公司、投资公司以来,先后雇佣杜某峰、刘某、马某亮等人为员工。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某林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高利放贷,以个人及投资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进行牟利。为追索高利债务,高某林纠集杜某峰、马某亮、刘某等人对他人多次实施殴打、滋扰、纠缠、堵门阻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城区及其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扰乱金融、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了以高某林为纠集者,以杜某峰、刘某、马某亮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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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都区法院坚决围绕扫黑除恶这一国家行动和民心工程,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审结严惩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涉霸案件,对净化社会生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精神要求,持续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都、法治武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