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审判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外汇是受到国家严格管控的,买卖外汇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进行获利,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
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吉、马某海(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客户,通过控制或指定的多个境内外账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通过交易汇率差价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与马某海利用微信相互联络,在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非法买卖外汇16笔,交易美元260余万元,人民币1861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吉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庭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擅自从事外汇交易的,交易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塔县法院巧化十年积怨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田某为某酒厂法定代表人,2008年起,田某委托第三人谭某将其生产的酒推销至各经销商代为销售,期间各经销商均有未结清货款,并向谭某出具了借条。后谭某死亡,田某依据欠条多次向各经销商催要欠款但至今未果,田某遂将十几户经销商诉至金塔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经了解,各经销商陈述,当时拿酒的时候已经将钱付给谭某,但田某称自己的酒是直接送至各经销商手中。现在谭某已故,中间的纠纷到底如何已无法查证。各被告到场后均称自己对原告提供的借条有异议,称当时欠条是向谭某出具。双方一时争执不下,调解员从原、被告各自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为双方分别分析了利害关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各经销商称愿意将欠款当庭支付给原告,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达十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金塔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贴心的方式、暖心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该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为原告和各经销商化解了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敦煌市法院依法拘留“老赖”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不断推进,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升执行办案效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也开展的如火如荼。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一名拒不执行“老赖”。汤某和王某原是合作关系,王某向汤某赊购孜然种子,打了16000元的欠条一直未偿还欠款,汤某于2020年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王某偿还,判决作出后王某拒不履行,汤某于2021年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敦煌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证劵、车辆及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被依法冻结。王某因债台高筑,经常早出晚归,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寻找多次都未找到,后经汤谋提供王某信息,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终于将其找到带回,但王某仍拒不履行,敦煌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在经过核酸检测、体检一系列程序后,历经十二小时,终于成功将其拘留。

执行干警敢担当、勇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和执行法律,对恶意拖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打击。
在这里,敦煌市法院提醒各位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尽快获得实现,也告知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莫要打小算盘,耍小聪明,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挑战法律权威最终受惩罚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