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钱某因建设工程所需向王某砖厂分批多次订购红砖,因资金周转困难,钱某从2019年5月起共向王某赊欠砖款100000元。2020年1月,钱某给付砖款26000元;2020年10月以架杆顶付砖款51200元,还下欠砖款22800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经过玉门市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根据还款协议,玉门市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钱某仍未还款。无奈之下,王某于2021年3月向玉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催要,钱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甚至跟执行干警玩起了“捉迷藏”,铁了心赖账到底。
对此,执行法官结合被执行人家庭情况,以钱某的孩子参加高考为切入点,向钱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果不还钱法院会将被执行人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一旦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将对其子女的升学、就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且被执行人钱某目前还在从事建筑行业,需要经常与银行产生资金往来,更需要良好的信誉保证。
被执行人钱某一听可能影响孩子升学,立马主动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说道:“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差点酿成大错,我为自己的一时糊涂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