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怀疑我将25000元存款给了女儿,对我推搡辱骂逼要存款。”
“我没找她要过钱,但她偏心,将钱给女儿就不应该。”
“他不孝敬,我要去女儿家生活。”
“她胡说哩,那就让她女儿将来抬埋她去。”
以上对话,真切地发生在镇原法院一巡回审理中。
简陋不失庄严的法庭上,面对其儿子、被告之一张某的振振有词,年近八旬的原告刘某垂首抹泪,一众旁听人员莫不暗自摇头。
刘某婚后生有两子两女,丈夫与长子已故。两女儿出嫁后,其和小儿子张某分家另过。1996年,因家务琐事刘某离家外出,长期靠捡垃圾、打零工及做小生意维持生计。后因年纪渐长身子骨虚弱, 2020年3月,经亲戚劝说,刘某回到张某家中,与之共同生活。
2021年4月,张某之妻与刘某发生争吵,张某让刘某给其妻子一点钱,称以后在家吃饭也好说话。在张某夫妻强行索要下,刘某无奈,只好将其身份证和存折交出来。张某趁机将刘某多年积攒的5万元提取、转存并由自己保管。
钱就这样被儿子拿去了。刘某向县妇联及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反映无果,遂起诉要求张某返还5万元存款,由她选择随两个女儿其中一个生活,并由三子女每年支付赡养费3308元。
庭审中,刘某自愿放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然而,张某不同意返还存款,一再坚持要求刘某和其生活。
虽同为被告的两个女儿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张某拒绝调解,案件暂时休庭。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是法律规定义务。鉴于刘某已当庭放弃索要赡养费的请求,关于赡养费事宜暂不予判决。刘某要求选择随二女之一生活,由女儿照料其饮食起居和医疗,此系刘某权利,应尊重其意愿。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索要并转存刘某5万元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对刘某要求返还存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日前,镇原县法院对该赡养纠纷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张某返还刘某存款5万元,刘某自愿选择随两个女儿其一生活,他人不得干涉。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79岁的刘某,一扫连日来的愁云,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