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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不阻执行路 释法明理促履行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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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出行不便,于是雨天成了突击猎“赖”的好时机。6月15日,高台县法院执行干警冒雨行动,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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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酒泉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酒泉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辣椒收割款23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付清。约定日期届满后,被执行人蒋某某未按时履行,申请人于5月25日向高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恰逢雨天,执行法官当即驾车赶往高台县巷道镇某村,乡间的小路已被雨水冲刷的泥泞不堪。上午十点左右,执行干警在家中找到了刚从田间授粉回来的蒋某某,蒋某某感叹道:“下雨天你们也不停息啊!同时我和申请人还有其他纠纷要解决。”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解释: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主动履行,有其他纠纷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最终,被执行人蒋某某在法理说服教育下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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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执行干警,就要做到风雨兼程!让更多真金白银及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是执行干警不懈的追求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