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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平集中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干预司法说不!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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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干预司法权独立行使说不!

      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根据省、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安排,6月10——6月11日,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平分别深入兰州市纪委监委、市委巡查办、市委组织部集中宣讲、详细解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宣讲会上,王永平院长从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三个规定”,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等方面,并结合实际案例系统解读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工作要求、违规表现、处罚清单、政治界限、记录制度等内容。讲授内容深入浅出、全面深刻,为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在行动上划出干预司法活动的纪律“红线”。

     王永平院长表示,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关键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要问题。落实执行好“三个规定”,不仅是对政法干警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活动,是为了让大家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内容和意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在法律面前知敬畏、守规矩、慎言行,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今后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要努力做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执行规定,发挥头雁效应。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过问案件、不打探案情、不干预案件,维护司法权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教育管理好所属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齐抓共管。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积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三个规定”政策和正面典型,开展层层宣讲。强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常态。坚持严查重处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坚决遏制“说情打招呼”现象。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宣讲结束,与会人员现场签订《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公开承诺书》,并表示,此次宣讲是彻底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的有效举措,通过聆听宣讲加深了对“三个规定”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今后要认真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尊重、支持和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营造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海晏河清”的司法大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