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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工资索要无果 法院这样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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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0年7月,原告金昌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街道花砖铺装的劳务工程。施工中由具体的管理人员招募工人负责施工并制作工资表提交公司审核支付劳务费。之后,原告根据管理人员提交的工资名册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向被告马某银行账户转款支付工资4900元。后经核实,马某并未在原告承揽的工程中务工,双方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遂向马某索要支付的款项,然而马某拒不返还,并辩解称其是为朋友帮忙出借了银行卡及身份证,收到原告钱款后已经转给了朋友,其不应当返还,错误转款系由原告造成。于是原告向金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无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未务工却收到原告转账支付的工资,其获得收益无合法根据,并且使原告遭受损失,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诚然,向无关系的人支付工资是原告的失误,但该失误不至于影响财产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返还原告金昌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4900元。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产生的纠纷。日常生活中,不当得利纠纷经常发生,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即便已成既定事实,受益人仍然应当将不当利益予以返还。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不是自己的财产千万不能要。尤其是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外借,否则产生不当得利,不仅要依法返还,还有可能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