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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巡回审判进乡村 “阳光司法”见公正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17 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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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细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到水泉镇贾庄村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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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某于2021年6月,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辖区某路段行驶时,于同道行驶的被害人韩某某的小型面包车发成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被告人张某某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经采血取样,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已年过花甲,身患多种病症行动不便,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主审法官决定采取灵活能动便利的巡回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院,将法庭“搬至”被告人家中,就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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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主审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庭审严谨规范,节奏紧凑有序。随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缓期两月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

  平川区法院始终积极倡导并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融入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法官上门开庭、就地审案,使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