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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需要 我们就去哪里调解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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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昌县法院河西堡法庭切实将“为民办实事”贯穿到司法实践中,以虔诚的法治信仰、公正为民的司法情怀,为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之前躲着你,是我不对,对不起!” 近日,在民勤县昌宁镇某合作社厂区内,该合作社经理王某端起一杯茶,满怀歉意地递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鲁某。

  看着充满诚意的王某,原本有些不悦的鲁某缓和了情绪,接过茶杯呷了一口,“以后不能这样,藏起来算啥,我们可是顶天立地的男人……”闻听此言,王某连连点头。

  这一幕的发生,得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其实,双方对货款一事毫无争议,但该合作社经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鲁某玩起“躲猫猫”。不得已,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合作社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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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某合作社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货物。双方达成货到付款的口头协议,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货给某合作社,供货日期为2019年8月,该合作社承诺于8月底支付全部货款。但截至2021年8月,该合作社也未支付拖欠的货款。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催讨货款无果,最终无奈诉至永昌县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该合作社经理王某,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鲁某在民勤县出差时,路过该合作社,在厂区内见到了王某。鲁某当即与法官取得联系,一旁的王某称自己因处理一些个人事务,就设置无法接听电话,现已返回民勤县昌宁镇,但最近家里有人需要照顾,无法在开庭时间到达河西堡法庭。随后法官与鲁某沟通后,想到一个折中办法:法庭工作人员和鲁某赶往民勤县昌宁镇进行异地调解。

  调解结果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所欠货款毫无争议,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合作社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5000元。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画上句号。

  “我们多动腿,群众就少跑路,我们脚下沾点土,百姓心里不添堵,我们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承办法官说道。

  河西堡法庭通过推行 “不拘形式,程序简便,方便诉讼”的审判原则,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原则落到实处,无论案件大小,都承载着当事人对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期盼,哪里有需要就去哪里调解,用实实在在的服务,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