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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 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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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平凉中院主持下,平凉市检察院与全市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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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甘肃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某品牌甘草杏,其中规格为158g/包的甘草杏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认定为不合格;460g/包的甘草杏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2020年4月24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肃某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平凉市检察院认为,涉案货物已全部销售,该公司虽已履行召回义务,但并未实际召回,其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平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该起案件是平凉中院首次受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查阅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从公共利益出发,向违法行为人阐述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社会危害性,从情理与法理上释法说理。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庭前调解工作,依法高效审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以司法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