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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平: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三高”法宝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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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老高有‘三高’?什么时候的事?”


“老高生活有规律,平常打乒乓球、散步,不吸烟不喝酒,身体状态一直很好啊,怎么会‘三高’?”


不同于别人身体状况的“三高”,老高的“三高”是指:“法治素养高”“调解水平高”“干事激情高”,这也是老高备受群众好评的“法宝”。


要问老高是谁?他就是平凉市华亭市东华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高和平。他先后走过多个司法所,始终如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前后经历了数不清的复杂、繁琐民商事纠纷,参与处理了诸多群体性事件,是当之无愧的“调解专家”,认识他的群众经常亲切地称呼他“高司法”。




理论基础扎实

法治素养“高”


高和平从事调解工作几十年,深知在调解过程中凭借单纯的讲道理论人情以及批评式的说教是完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才是化解各类疑难杂症的制胜法宝。多年来他养成了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良好习惯,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劲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998年他通过自学成功考取了甘肃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从此与普法、调解结下不解之缘。他30年如一日坚持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坚持抄写学法笔记,搜集各类典型案例。他善于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梳理出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工作技巧并大量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他充沛的学习劲头、严谨的钻研精神,与年轻人在法律的赛道上同台竞技时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让他不仅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功底,也进一步锤炼了党性修养,坚定了服务理念,真正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实践经验丰富

调解水平“高”


作为东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骨干分子,高和平在遇到各类矛盾纠纷时总是踊跃参与、迎难而上。他善于从过去的各类案例中总结方法、提炼技巧,形成了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东华工作模式。每次出去参与调解矛盾,他总能从随身携带的“聚宝盆”式的文件袋里拿出很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那都是提前做好的大量功课、细心查阅的法律资料、还有搜集整理的各类典型案例。调解过程中,他信手拈来的法律理论、不失时机的换位思考、恰到好处的感情联络、苦口婆心的劝解说教总能短时间内解除当事人的戒备心理,拉近与各方的关系,从而打开调解工作新局面。30多年来经他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接近2000件,并且与不少当事人都建立了很好的个人感情。


2022年年初,辖区一对已订婚的青年男女在解除婚约后因退赔彩礼僵持不下。高和平得知后主动介入,通过走访社区干部、中间介绍人及其他知情人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坚持法理并用多方斡旋,但均无济于事。高和平没有放弃,与司法所干部一起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经过52天的持续奔走,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同意一次性退还彩礼及见面礼金,并现场履行了协议内容,有力维护了男方的权益。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大到意外死亡,小到口舌之争,他都能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协调、普法、举例、调处,最终让当事人得到最大认可。是大家公认的“普法能手”“调解高手”“维稳帮手”。




帮带作用显著

干事激情“高”


“调解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不是一个人能轻易完成的,需要大家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在调解过程中,高和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虽然已经临近退休,但他在工作中热情不退、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依然认真履职尽责、坚持担当作为,不断探索思考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利用各种场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他注重与资历浅、经验少的年轻干部探讨案情、分析缘由、交流看法,随时分享自己对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调解方向及预期目的。对于矛盾纠纷及社会不稳定因素,他常常变被动为主动,深入村社区开展定期排查,坚持做到未雨绸缪,用实际行动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总要求。


他把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经验技巧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年轻干部,引领年轻干部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热情、争创工作业绩。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行5年多时间来,他主动联合签约律师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座谈交流,在全镇范围内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以及各类法治讲座70余场次,坚持把学习宣讲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全面带动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使辖区广大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队伍都具备了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全面考虑、妥善处置的能力,真正筑牢了综治维稳“第一道防线”。


卅年调解路,回首心自安。30多年来,高和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自讨苦吃”的“厚脸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发光发热,充当着法律的“捍卫者”、群众的“贴心人”、社会的“稳压器”。他付出了艰辛、倾注了心血,也收获了爱戴。他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司法助理员”“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各类荣誉称号,这些成绩不仅是各级组织对他的肯定和认可,也不断激励着广大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们在榜样的带动下笃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