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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调解 主动创稳——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系列宣传报道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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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主动创稳行动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兰州市: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兰州市城关物业服务集团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兰州市城关物业服务集团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推进调解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亲情化,不断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党建引领+人民调解”模式,在调委会成立临时党支部,通过务实举措,努力做业主的“连心桥”,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调委会共化解业主线上线下各类矛盾纠纷371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5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473人次。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邸 霞





邸霞,女,汉族,中共党员,公职律师,现任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所长,兼任兰州市西固区四季青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邸霞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二十余年,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扎根调解一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主动创稳、化解纠纷。近三年来成功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近4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赢得群众广泛称赞。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9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大排查、早调处、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金凤萍





金凤萍,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榆中县司法局金崖司法所所长,金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她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法理情结合。6年来,组织调解民间纠纷900余件,有效阻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得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和当地群众的肯定。2017年被所在辖区党委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被县司法局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黄兆贵





黄兆贵,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永登县城关镇综治中心主任。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用人民调解搭建连心桥,构筑和谐墙。通过法律宣讲、人民调解知识辅导、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为城关镇的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累计参与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560余起,用诚心、耐心、爱心“调”出了一片人间真情。2021年被永登县委、县政府评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平凉市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庄浪县城市社区紫荆社区张晓丽调解工作室




庄浪县城市社区紫荆社区张晓丽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创新开展“紧盯‘三点’解百家忧、巧用‘六心’暖百家情、遵循‘五步’安百家心”工作法,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为社区持续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张晓丽调解工作室畅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已成为庄浪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张靓丽名片。张晓丽本人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于博涛

  



于博涛,男,汉族,中共党员,曾任崇信县柏树镇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期间参与调解民间纠纷 600余起。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总结提炼“五步七天”矛盾纠纷调解法,并在崇信县108个调委会推广应用。该同志先后被评为平凉市“政法系统优秀通讯员”、平凉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