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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常新义同志被评为“2023年度全区平安建设暨主动创稳先进个人”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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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委对2023年全区平安建设暨主动创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新义同志被评为“2023年度全区平安建设暨主动创稳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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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常新义同志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自己的行动纲领,时刻牢记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在工作上认真负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铺陈“人民至上”的底色。因表现突出,先后荣获甘肃省十佳公诉人、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所在办案组被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在案件办理上,常新义同志先后参与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众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治理夯基垒台;在溯源治理方面,全面推进“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的全面落实,2023年全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自主研发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监督模型”,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普法宣传方面,常新义同志经常走社区、进校园、入工地,搞普法、做讲座,用法治光芒沁润人心,被酒泉市处非办聘为酒泉市防范非法集资志愿宣讲团成员。


成绩来之不易,未来再接再厉。肃州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培养更多优秀检察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推动肃检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