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不慎撞伤行人,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贾某系某配送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该公司已为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贾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执行外卖配送任务时,与祁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祁某胸椎骨折。经专业机构鉴定,祁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祁某将肇事骑手贾某、其所属配送公司以及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在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外卖配送工作职责,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祁某因涉案交通事故遭受的合理损失,应由贾某所属配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因配送公司已为贾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祁某的合理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依法赔付,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合理损失,再由配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祁某10万余元;某配送公司赔偿祁某1.8万余元。
随着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就业群体大幅增加,他们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划分问题备受关注。法官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安全培训与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提醒外卖骑手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